福州市总工会针对我市就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本科、专科)和高中(含中专、技校、职高)困难职工子女,在学子完成学业的路途中提供助学金,送上工会“娘家人”的温暖,如有意向,欢迎前来申报!
资助对象
我市就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本科、专科,以下简称“大学生”)和高中(含中专、技校、职高,以下简称“高中生”)的困难职工子女(困难职工具体指《福州市职工温暖工程梯度送温暖工作规范(试行)》中,纾困性慰问第一、二、四类对象和困难帮扶、特别困难帮扶、常态化帮扶对象)
(职工所在单位须成立工会且工会隶属关系在福州市)
(一)纾困性慰问对象第一、二、四类:
1.因非个人意愿下岗失业(领取失业保证金24个月内)、单亲、子女教育费用负担较重等原因造成家庭生活相对困难的职工。
2.本人或家庭成员因患重大疾病、残疾、遭受重大疫情、各类灾害或突发意外等情况造成生活相对困难的职工。
3.关停并转等困难企业中,因停发、减发工资而导致生活相对困难的职工。
(二)困难帮扶、特别困难帮扶、常态化帮扶对象:
1.困难帮扶:职工家庭因患大病、残疾、遭受重大疫情、各类灾害或突发意外、工伤(职业病)或因公(工)死亡、子女教育费用负担较重等,导致职工家庭生活基本困难的。“职工家庭生活基本困难”的标准为家庭人均纯收入(计算人均纯收入需扣减刚性支出)在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倍(不含)以内。
2.特别困难帮扶:职工家庭因患大病、残疾、遭受重大疫情、各类灾害或突发意外、工伤(职业病)或因公(工)死亡、子女教育费用负担较重等,导致职工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职工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标准为家庭人均纯收入在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倍(不含)以内,且家庭刚性支出费用达5万元及以上的。
3.常态化帮扶:职工家庭因患大病、残疾、遭受重大疫情、各类灾害或突发意外、工伤(职业病)或因公(工)死亡、子女教育费用负担较重等,导致职工家庭生活深度困难的。“职工家庭生活深度困难”的标准为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家庭,视为不符合申请帮扶类项目条件:
(1)子女在高收费私立学校就读或自费出国(境)留学的。
(2)本人或家庭成员为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3)拥有两套及以上商品住房(以持有的房产证为准)且超过当地人均住房面积的。
(4)职工家庭拥有残值总计20万元及以上机动车辆的(残值以申请之日前12个月内的车辆保险单或保险公司出具的相关证明为依据)。
(5)家庭成员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或从事生产劳动的。
(6)县(市)区总工会、市级产业工会结合实际集体研究认定的其他情形。
助学金标准
纾困性慰问对象,大学生每人3000元,高中生每人2000元;
帮扶类项目对象,大学生每人5000元,高中生每人3000元。
具体申请职工是否符合助学对象条件,由各县(市)区总工会、市级各产业工会审核材料后确定。
扫描二维码
填写相关信息
申报即日起至2022年8月25日止
报名成功后将尽快跟您取得联系,请耐心等待。